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商品信誉 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
庭审中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就把事情闹大。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采取威胁手段 ,
4月26日上午 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11月30日 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而后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并强行索要财物 ,4月26日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认罪悔罪态度好、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数额巨大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数额巨大 ,
